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使用管理制度
來源: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
發布時間:2018-09
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安全、有效的地使用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是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給予核準登記、確認本基金會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分為正本和副本。
第三條 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四條 工作中需要使用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時,須填寫《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使用登記表》,所需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復印。
第五條 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原則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原件時,須由基金會秘書長簽字批準。
第六條 本制度由關愛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本制度由關愛基金會第一屆第十四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秘書處制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