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財務審批
(一)審批范圍
1.基金會按章程規定開展公益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定向支出和非定向支出。
(1)定向支出是指基金會名下由愛心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自主籌集資金所成立的專項基金、個人(家庭)冠名基金,按照協議規定的使用范圍或限定用途所發生的公益支出。
(2)非定向支出是指關愛基金會利用自有資金和向社會募集的非限定用途的資金開展公益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2.固定資產購建、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及資產處置、銀行借貸、資產評估等事項。
3. 基金會運作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理事會經費、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勞動保險費、汽車費用、辦公費、房租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等。
按照《慈善法》規定,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4.基金會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舉辦籌款活動費、募款宣傳資料費等。
5.基金會為了資產保值增值而發生的對外投資。
(二)審批流程
1.公益項目支出
項目方提交公益項目支出申請表(同步在基金會項目管理平臺線上申請)→項目部審核→財務部審核→秘書長審批→理事長審批→報備市關愛辦
2.
管理費用支出
由經辦人員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審核→秘書長審批→理事長審批
3.
固定資產及物資采購
固定資產及物資采購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5萬元以上大額采購須經三方比價)→財務部審核→秘書長審批→理事長審批→出納付款。
固定資產超出使用年限或因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時,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提出報廢申請→秘書長審批→財務部核銷
二、 報銷規定
(一)為強加基金會財務管理,規范報銷行為,貫徹厲行節約、控制成本支出的精神,特作如下規定和要求:
1. 規范票據管理
(1)費用報銷應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發票及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2) 發票抬頭必須填寫基金會全稱及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3) 采購事項原則上要求付款之后一個月內取得發票并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得跨年度報銷。
(4) 發票所開具貨物或者勞務名稱應與銷貨單位的經營范圍一致,且貨物或者勞務名稱一般應為具體商品名稱或者勞務,不能開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勞務名稱,如電腦配件、辦公用品、商品、食品、日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附商家開具的明細清單。
(5) 發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數量、單位、單價必須匹配。
(6)所取得的發票上的印章應為“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用票單位、收款單位、供應商單位三者應保持一致,并與相關附件的單位名稱相符。
(7)發票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虛開、代開發票或有意取得假發票、作廢發票及失效發票,發票及報銷單不得隨意涂改。
2.
差旅費報銷
(1)出差審批規定:基金會普通員工因公出差需提請秘書長審批同意,出差審批程序履行完畢后,出差人員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出差借款或報銷手續。
(2)出差費用須一次性報銷,不得分次;出差費用須在出差任務
結束后一個月內報銷。
(3)出差人員或經辦人根據合法原始單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粘貼好各項原始單據,列明附件張數,分項匯總填列各類費用。
(4)境內出差住宿、伙食及交通補貼標準(附后)
(5) 原則上以2人一個房間安排住宿,如一人出差或兩人出差為異性,住宿時可單獨入住,住宿標準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30%。
(6)從機場到市區的路段,出差人員應優先乘坐直達公共交通
工具,如無直達交通工具,或攜帶重物及重要的資料、物品,為
保證安全,可選擇乘坐出租車,車費可予報銷。
(7)出差人員享受了市內交通補貼后,原則上市內交通不再報銷出租車費。
(8) 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發生標準以外的費用先電話請示秘書長同意,之后補書面文件報批.
(9) 員工出差期間,發生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順道回家探親而開支的所有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
(10) 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如所收費用中包括吃、住、行等費用,則不再享受相應的伙食、交通補助,也不得另外報銷住宿費用。
(11) 員工因公需要開展業務接待,需要提前向秘書長提出申請,并向財務部報備,說明接待人員數量和接待標準,如事前未提出申請,財務部將不予報銷;接待標準嚴重超標,超標部分由接待人自行負擔。
境內差旅費開支標準表
|
|
飛機 |
火車 |
輪船 |
住宿費標準 |
伙食補貼 |
市內交通 |
|
|
職 |
(元/天) |
標準 |
補貼標準 |
||||
|
級 |
省會以上城市 |
其它 地區 |
(元/天) |
(元/天) |
|||
|
正、副 秘書長 |
經濟艙 |
硬臥\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 |
三等艙 |
550 |
400 |
100 |
80 |
|
普 通 員 工 |
經濟艙 (需批準) |
硬臥\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 |
三等艙 |
450 |
3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