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資捐贈、采購活動,加強物資管理,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關愛基金會)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關愛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時,在征得捐贈人同意后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條 物資捐贈包括:生產企業的自產物品、流通企業購買的商品、舊物資設備等物資。
第四條 捐贈人應與關愛基金會就捐贈物資的種類、質量、數量、價值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在捐贈協議中約定用途和使用方向。為確保捐贈物資,財產合法,質量合格,價值公允,協議中含捐贈方承諾內容。如果捐贈物資品種、數量較多,要附物資捐贈清單。如果捐贈的物資是食品、藥品,捐贈方要提供生產許可證及產品檢測報告。關愛基金會按協議約定使用物資,如需改變用途,應征得捐贈人同意并且用于公益事業。
第五條 關愛基金會接受物資捐贈的入賬依據:捐贈人提供了發票、報關單等憑據的,以相關憑據作為確認入賬價值的依據;捐贈方不能提供憑據的,以其他確認捐贈財產價值的證明,作為確認入賬價值的依據;捐贈人所提供的憑據、證明與受贈資產價值相差較大的,以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一)捐贈人提供其自產物資,以出廠價為入賬依據,在出廠價的基礎上折讓10%或以上(參考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產品單價或近期銷售同類產品發票、合同復印件)。
(二)進口物資以海關報價為入賬依據(提供報關單)。
(三)購買的物資以購買價為入賬依據(提供購物發票)。
(四)價值較高的舊設備、物資以評估價為入賬依據(提供評估報告)。
(五)舊固定資產尚在折舊年限之內的,根據捐贈方提供采購時的金額,按照稅務相關規定以計提折舊后的剩余價值計價。捐贈人捐贈的已過折舊期限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稅務相關規定應以該資產購買價的5%計價。
(六)文物、字畫、工藝品以拍賣成交價為入賬依據。
(七)圖書以定價為依據,按一到兩點五折計算入賬。
(八)無法評估或經評估無法確認價格的,不計入捐贈收入,不予開具捐贈票據,另行造冊登記。
第六條 接受捐贈的食品、藥品、生物化學制品、醫療器械等物資,必須具有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資質,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要查看物品保質期及合格證,確保物品到達受益人時仍處于保質期內且具有實用價值。
第七條 關愛基金會受贈財產的使用應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按照捐贈人意愿或基金會宗旨確定受助對象。
第八條 物資捐贈入庫、簽收,為降低儲運成本,原則上基金會不設倉庫。由捐贈方直接將捐贈物資運抵受贈方,關愛基金會委派人員或委托受贈單位驗收捐贈物資的數量和質量,填寫入庫證明,受贈單位提供簽收證明。關愛基金會根據捐贈協議、物資簽收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向捐贈方開具捐贈票據。
第九條 審批程序,按基金會公益項目財務審批流程執行。
第十條 完成物資捐贈后及時公示,接受捐贈人及社會公眾的查詢及監督。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
二0二0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