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重大事項,落實有關重大事項報告備案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動態管理,促進本基金會重大決策的科學化與規范化,以確保基金會各項活動的有序開展,根據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基金會重大事項報告要求以及《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規定和本基金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基金會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均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項的主要范圍和內容
第三條 基金會重大事項包括:
(一)基金會主要負責人的選舉、罷免,理事會、監事會人員變更;
(二)基金會章程制定、修改;
(三)涉及基金會管理的其他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五)重大涉外活動;
(六)與關聯方產生交易;
(七)本基金會重大慶典紀念活動;
(八)重大的投資、募捐、創辦實體及公益活動;
(九)違規被查處;
(十)規定應當向登記機關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慈善項目、 重大籌集、投資活動是:
(一)本基金會的重大慈善項目包括:年度慈善項目計劃;超過 100 萬元的慈善項目;
(二)本基金會的重大籌集、投資活動是指:依照國家規定需經審批的募捐活動;年度慈善項目計劃;非限定性支出且一次性支出超過 50 萬元人民幣的公益活動;企業冠名基金及項目基金的設立;金額高于 200萬元的股權投資等活動。
第三章 重大事項報告的主要程序
第五條凡涉及以上諸項重大事項的活動,均需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并提請理事會通過。理事會通過的重大事項必須形成會議紀要,歸檔備案。根據重大事項具體內容,按照事前報告、事后報告、即時報告的原則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
第六條 本基金會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經理事會批準后,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
第七條 在重大募捐活動前,按照規定提交符合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向業務主管單位告知。
第八條 對于重大資助及投資項目,應根據項目實際執行情況進行資料存檔,以備上級部門和公眾查閱。
第九條 本基金會主辦活動或出現重大問題,或遇重大突發事件,須及時向深圳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報告。
第十條 對重大活動進行影響評估。在開展重大活動前對該項活動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進行深入分析和評估,并制定風險防范化解的工作預案或措施。
第十一條 在重大募捐活動結束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在依法規定期限內公布募捐情況。
第四章紀律與監督
第十二條 在開展重大事項前,須遵守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十三條 監事會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和執行;
第十四條 報告義務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開前披露信息,先由監事會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所有經報告的重大事項,均需依照報告的內容執行,不得任意行事。如因緊急或特殊情況,必須對活動部署做出更改的,事后須及時通報。
第十六條 對于重大事項報告中涉及商業機密與同業競爭的內容,基金會工作人員應以維護本基金會利益為重,核定報送范圍,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七條 對于重大事項報告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深圳市關愛行動公益基金會負責解釋。本制度經2024 年6月19日第二屆第三十三次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